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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服务规范

接下来为大家讲解母婴保健服务规范,以及母婴保健法服务内容涉及的相关信息,愿对你有所帮助。

简述信息一览:

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2010修正)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幼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母婴保健活动及其管理。第三条 母婴保健工作实行以保健为主,保健与医疗相结合的方针。

2、《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2《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2《上海市献血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2《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母婴保健服务规范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第十七条 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母婴保健工作,降低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本市提倡公民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和孕产期检查。市人民***应当制定有利于公民自愿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和孕产期检查的措施。

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母亲和婴儿的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与母婴保健有关的组织和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5、第一条 为了加强母婴保健管理,保障母亲和婴幼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婴幼儿保健等母婴保健服务及其管理,适用本条例。

母婴保健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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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扶持。第三条 各级人民***领导母婴保健工作。母婴保健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吉林省母婴保健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母亲和婴儿的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与母婴保健有关的组织和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2、一)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二)婚前医学检查;(三)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四)助产技术;(五)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六)新生儿疾病筛查;(七)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

3、长春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细则,共五章、三十五条,自2005年8月29日起实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吉林省母婴保健条例》、《吉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而制定,适用于在该市出生的新生儿。

4、《天津市人口与***生育条例》第十八条则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日的育儿假。第二,鼓励但不强制推行育儿假。作出这样规定的,有重庆市、吉林省、青海省等地。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的二、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

一)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单位房屋、设备和人员配备基本标准1.终止妊娠手术室房屋要求:(1) 手术室应设在门诊或病房一端;(2) 手术室的面积与其任务相适应;(3) 室内墙面装有5~2米高的瓷砖或用油漆粉刷;有水池;有水磨石或水泥地面,并有倾斜度和下水道。

第十条 凡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必须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或者在《医师执业证书》上加注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及技术类别。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到期由原发证部门重新审查发证。

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家庭接生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

第五条 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取得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第九条 医疗保健机构按本实施办法规定施行结扎、终止妊娠手术、助产技术及其他生殖保健服务的,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第十条 医疗保健机构按本实施办法规定,开展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的,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母婴保健的方针是什么

1、第二条 母婴保健工作实行以保健为中心、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编制年度及中长期财政预算、配置卫生资源时,应当优先扶持母婴保健事业,对边远贫困地区给予特殊支持,以保障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

2、实行以保健为中心,保健和临床相结合, 面向群体 ,面向基层 ,预防为主的方针。

3、法律分析:医疗保健服务转介工作制度为贯彻落实“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临床与保健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为就诊者提供全方位医疗保健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4、生殖健康。根据查询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可知,2001年公布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形成了“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妇幼健康工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2016修正)

1、“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生育技术服务。

2、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的措施。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人口和***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生育工作,落实人口与***生育实施方案。

3、第十七条 各级卫生和***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母婴保健工作,降低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本市提倡公民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和孕产期检查。市人民***应当制定有利于公民自愿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和孕产期检查的措施。

4、人口与***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的具体措施。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卫生和***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5、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母婴保健工作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各级人民***应当加强对母婴保健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并逐步增加对母婴保健事业的投入,保障母婴保健工作的顺利开展。***扶持贫困、边远、民族地区的母婴保健工作,对贫困人群依法实行费用减免。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规章管理制度有哪些?

1、第三条 母婴保健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医疗保健服务与自我保健相结合的原则。逐步推行母婴保健保偿制度。第四条 各级人民***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工作,将母婴保健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逐步增加投入。各级人民***应当对边远、贫困、少数民族地区的母婴保健工作给予扶持。

2、母婴安全五项制度主要包括: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制度。各级管理单位负责开展孕妇首次建册,进行孕产妇风险因素初筛、评级,按色标法分类管理,对不符合本单位管理评级及分娩的逐级转诊到对口片区产科中心或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

3、取得市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第十四条 本市实行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和新出生儿出生缺陷、伤残儿首次诊断等报告制度。第十五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由发证部门每年验证一次。

4、全省逐步推行母婴保健保偿制度。第三条 各级人民***领导母婴保健工作,应将母婴保健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边远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扶持。县级以上人民***设立母婴保健专项资金,并逐步增加投入,促进母婴保健事业发展。

5、第三章 孕产期保健第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划定的区域,负责对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第十五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孕产妇保健技术管理常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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